25.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 J030703-2004)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施工。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半成品的要求

2.1.1 石材幕墙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2.1.2 幕墙石材宜选用火成岩,石材吸水率应小于0.8%。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标准值不应小于8.0MPa。

2.1.3 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构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冲洗或和水和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型的化学清洁剂清洗石材。

2.1.4 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同时应采用铝箔或塑料薄膜包装的复合材料作为防水和防潮材料。

2.1.5 金属材料和零配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锌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2.1.6 幕墙采用的不锈钢、各种结构钢、铝型材、紧固件的品质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高度超过40mm幕墙应采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2.1.7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必须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橡胶条应有成分分析报告和质保年限证书。 2.2 主要工机具

主要工机具见表2.2。

表2.2 主要工机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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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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