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

注: Km、γ的涵义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三、参加矿井煤层稳定性评定的煤厚点,其分布应该力求均匀,资料必须可靠,凡已作为构造因素评定的煤厚异常点应予剔除。

附《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标准》表1 附《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表2

第8条 矿井地质条件分为五大类。各类矿井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类矿井: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Ⅰ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Ⅱ(含Ⅱ)类,。

二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均为Ⅱ类或其中有一项为Ⅰ类,另一项为Ⅱ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Ⅲ类(含Ⅲ)。

三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中有一项为Ⅲ类,另一项为Ⅰ类或Ⅱ类。

四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Ⅲ类或其中有一项为Ⅳ类。

五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Ⅳ类。

当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的类别,高于地质构造复杂程度或煤层稳定程度二者中最高类别成为矿井正常生产的主要矛盾时,评定矿井的类型可适当升级。

分类名称的数码表示法见附录一。

第9条 一个矿井原则上只评定一个地质条件类别,但如果地质

矿井地质规程

你可能喜欢

  • 煤矿防治水规定
  •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 郑煤集团
  • 矿井地质报告
  • 矿井地质研究
  • 矿井地质构造
  • 矿井地质课件
  • 地质调查方法

矿井地质规程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