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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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相关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级别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务。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3)企业近5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并实施后验收合格。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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