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发挥政府网站在电子政府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网站和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的分站,包括在政府网站上建立的链接或栏目。

第三条 政府网站是依据互联网建设的门户网站,由县人民政府主办,县信息中心承办,各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维护,是我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

第四条 政府网站的宗旨是“宣传城步、构架桥梁、公共服务、沟通民众、资源共享、辅助决策”,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城步形象,加强政府与社会、民众的沟通,推动电子政府建设。

二、组织领导

第五条 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政府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政府网站所涉及本单位的内容和相应栏目的维护与信息报送。

三、网站运行维护

第八条 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www.51wendang.com;

(二)各乡镇及县直相关的域名为www.51wendang.com,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九条 根据政府网站发展规划的需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逐步建立网站或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栏目,已建立网站的单位要及时申请加入政府网站主页上的链接,使政府上网工程逐步向乡镇和部门延伸,使政府网站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县信息中心要为乡镇和县直单位的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网页发布空间。

第十条 政府网站的更新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站点或栏目的信息报送及更新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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