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物理系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为了规范我系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更好地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系学生会、系学生会、团总支、班级等学生组织。 一:选拔条件

按照品、行、学习、才能兼备的原则,基本条件如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思想,

2 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热衷名利、不怕吃苦。

3 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广大同学开展活动。 4 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 学习成绩无不及格。

6 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二:选拔原则

1 自愿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2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3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

三:选拔时间

1 新生入学一周内组建临时班委会、团支部,开学第八周在临时班委会、团支部负责组织下进行改选。

2 班委会、团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后进行改选。

3 系学生会、系学生会、团总支每年根据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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