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计价风险分担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工程量清单是由发包人编制的,其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和报价都是由投标人实施,风险都由投标人承担。

编制的依据不同。定额计价是定额加费用的指令性计价模式,是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依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及有关的各种计费资料(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取费文件等)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的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承包人依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企业定额或参照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以及有关的各种计费资料等。视具体情况报价。实体性项目采用相同的工程量,由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综合实力自主填报单价。而非实体项目则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采用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确定,能够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单价构成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采用的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除了有关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清单单价中)。而定额计价中的单价采用工料单价,只是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没有包括价差、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属于不完全单价。因此在进行工程总价记取的过程中,两种计价模式的费用记取内容和程序是不同的。

价差调整方法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按照在合同中约定的报价进行计算,一般不存在价差的调整。(除非市场出现较大的变动或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而定额计价依然沿用原有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按照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与定额预算价格进行对比根据定额计价规定的价差调整办法进行价差的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般指净用量,他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颁布的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得出的工程净用量。他不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损耗量和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其目的在于将投标价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变,由投标单位自报单价。这样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可在同一起跑线和同一目标下开展工作,可减少工程量计算失误,节约投标时间。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不仅包含净用量,还包含施工操作的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计算工程量时,要根据不同的损耗系数和各种施工措施分别计量,这样所得出的工程量都不一样,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而清单工程量计算就简单的多,只计算净用量,不必要考虑损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计算结果是一致的。此外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地都不相同,差别较大。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全国统一的,确定工程量时不存在地域上的差别,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便利。

项目设置不同。定额计价的项目是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的,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的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更具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他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其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计算清单项目工程量时,应按照计价规范中规定的主项工程量进行计算,综合个内容的子项工程量,按相应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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