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区域内各种外来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造就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名词定义

(一)相关方: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动力管线施工、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保/卫生/绿化工程、后勤服务、各种商业业务接洽、参观培训等外来协作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二)项目单位:公司内与相关方的业务对口接洽单位。 (三)安全审核:根据公司的管理程序,对涉及相关方业务的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能源、设备设施的管理评审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相关方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相关方”)、公司内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公司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与本制度的规定相关联的其它单位。

第四条 各方责任 (一)项目单位

1、在签定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双方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法律规定和双方法定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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