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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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残联,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根据国办精神和我省实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扶贫办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根据国开办发〔2009〕1号、〔2009〕60号和湘贫字〔2010〕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奖优罚劣、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是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3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个比照县和岳阳县。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 1、对试点工作的重视情况,设12分。

①试点县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班子的得2分;

②试点县相关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强对各村支两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得2分;

③试点县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落实省工作部署,县扶贫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经市(州)扶贫部门审核,及时报省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得3分; ④试点县财政部门安排能保障试点工作正常运行工作经费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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