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府发〔200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元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业主自决、自律的原则,业主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物业服务活动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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