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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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的防范
苗
林
成玉青
2.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
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该合同视为无偿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打借条应该按实际借款数额写,不得上达利息,法院在审理上达利息的案件,按实际借款数额认定。
向前发展,人们生活和生产方面的需求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长,出现了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空前活跃,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合同随之增多。但由于借贷合同的不规范,借款人的不讲诚信、偿还能力差,也由于我国信用监督制度不健全,因此发生了形形色色民间借贷纠纷。
民
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行为。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地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1.借贷手续不规范。一是没有借贷手续。借贷双方往往是
亲朋好友碍于面子,口头借款不打借据,经过一定期限还不了借款形成纠纷时,才意识到让借款方补借条,而有的借款方矢口否认借款事实,最终起诉到法院却又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出借方只好默认法院的败诉判决。有的是分期偿还借款的双方不办理还款手续,形成纠纷,到法庭上说不清借款的偿还情况。还有的借款方借钱办企业入股,由于没有写借据,出借人看到企业蒸蒸日上,将借款说成是企业入股要分红利。总之,借款由于没有借贷手续发生矛盾纠纷的案件占到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民间借贷案件风险的防范和治理
民间借贷是金融借贷活动的有机补充,对活跃资本借贷市场,促进经济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其自身运作的特殊性,民间借贷有其先天不足,存在的问题较多,发生纠纷的比例也大,因此,防范和治理民间借贷风险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治理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借贷双方对民间借贷纠纷的风险防范:
2.借贷手续过于简单。借贷双方借款时随意性强,写借据
时借款数额不用大写,借款利息、期限不明确,没有借款日期,夫妻共同债务只签一方的名字,给假离婚逃债的人造成可乘之机。有的是出借方写借据主文,借款方落款签字;有的借据是以协议的形式写的,起诉后作为借款证据提供法庭,他们根本不知道民间借款合同是按实际给付借款时生效,只有借款合同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1.出借方要增强风险预测能力。首先要审查借款合同的
合法性,主要条款是否齐备,抵押标的物是否合法,抵押、保证手续是否完备,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款人能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要考察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生活性借款的,比如子女上学、婚嫁、买房、看病等事由,一旦发现借款事由消失马上收回借款。生产性借款的,要考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运行状况,避免发生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投资性借款的,比如借钱买股票、高回报集资等,要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要理性投资,同时把握一个原则,每个家庭保证三分之一的“保命钱”不出家门,必须留足生活用钱,不搞风险投资,不能让骗钱财的人得逞,特别是年过六十岁的人不要将养老用钱借于他人或进行风险投资,因为一旦偿还不了,就会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条件,并加剧老人的心理和生理压力。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一是高利贷。部分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高利贷,年利率超过10%,个别案件年利率高达40%,且高息往往在贷款时预先扣除或以约定本金方式归还,
因此借据内容上体现不出高利贷,在审理中双方不说实情或者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是高利贷,这种案件隐含着很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其他案件的发生,有些借款人还不了高利贷,就可能受到人身伤害或者引发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二是其他非法债务。赌债是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法律明确规定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有的借款方违背真实意思写借据,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事实。
二、签定借款合同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关系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要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所以,民间借贷双方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循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规定,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借款方应防范的借贷风险。首先要按照法律规定签定
借贷合同。合同是借贷行为基础,改变过去借据存在的各种问题,对高利率借款更要认真分析仔细斟酌,防止陷阱和圈套。其次是按约定期限、数额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增加信用度。履行还款义务时让对方打收条或者拿回自己的借条,打收条时必须说明是哪笔借款,数额大的借款尽量到银行汇款,并将汇款凭证保存,防止以后发生借贷纠纷。
1.借款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97条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因此,民间借款合同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如果借款数额小、时间短、无偿的、保险系数大的,可选择采取口头方式订立借款合同,否则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3.借贷双方依法解决争议。借贷双方因借贷行为发生纠纷
时,依法通过仲裁、诉讼或者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决不能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黑社会靠武力索要,防止发生其他刑事案件。
(作者单位:苗林,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成玉青,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012年第10期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