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推进中学生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学生干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讲的学生干部管理,是针对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的管理。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各班团支部和班委在内的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 学生干部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第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并向同学们大力宣传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生干部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态,积极收集同学们的意见,主动了解同学们的困难,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有针对性的结合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的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积极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并诚恳的反应工作情况。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学生干部要关心同学、团结同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勇于揭发各种不良的现象。

第七条 学生干部要集思广益,虚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认真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虚心改正自身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缺点。不搞小集体主义、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八条 学生干部要切实作好文件的存档工作。各部门制订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记录,及相应部门职责、管理条例等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处理好。

第九条 学生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上应勤奋努力、保持较好的成绩,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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