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江门市新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门市新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校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 学生社团以服务指导社团为主,监督管理社团为辅为宗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艺术文化、文学学术、实践服务、爱好兴趣和体育运动等类型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二章 社团成立、注册及变更

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成立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1.申请报告包括(章程、活动内容与方式、组织领导、主要成员、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等。经学生科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备组建。)

2.负责社团成立相关事宜。

3.社团成立时必须召开成立大会,通过成立章程的工作制度。

4.社团成立一周后必须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

换届程序

1.社团理事会会长任期一年。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理事会会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理事会会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产生。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

5.各社团的新任理事会会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从候选人中通过面试、考察产生。

6.逐步完善和培育社团理事会会长竞选机制,新任理事会会长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

7.对新任理事会会长将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组织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二)妨碍学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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