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借 款 担 保 合 同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乙方须保证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合法用途,若乙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则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 若本合同项下借款系借款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推定为借款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借款利息按 利率 %计算,自出借之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第六条 乙方须在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每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须在当月15日之前将该次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次支付利息时间为 年 月15日之前;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归还本息,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每月 %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金至实际还清本息为止。
第七条 如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出借款项,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时无法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说明所借款项用途、目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出借款项;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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