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生产管理标准(试行)(大唐集团制[2010]40号)

大唐集团小型水电站管理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

生产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水电站(下称小水电)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防洪度汛安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小型水电站。

第三条 公司系统资产,委托其他企业运行管理的,本标准应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确。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小水电的现场管理方式一般实施运行和维护分开,设备检修集中管理方式。鼓励现场实行运行、维护一体化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应根据小水电的地理位臵、装机情况,灵活安排现

场值班方式。采用“大倒班”值班方式的,每班连续工作时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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