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鸿富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的

风险防范措施(试行)

1、审查企业是否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具有一定的规模且生产经营时间较长。

(4)生产型实体企业。

(5)公司名下有一定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

2、谨慎选择质押物。采用流通性、保值性强的标的作为担保物,股权质押只作为补充担保。质物的选择应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通性较好为原则。不应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作为质押标的:(1)PT、ST类上市公司;

(2)前6个月流通股的股价波动幅度超过200%的上市公司:(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上市公司;(4)被证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5)流通股股权被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证券公司。

3、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1)出质人对质押的股权应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股权所属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并且上市公司章程中没有相关禁止股份转让、质押的条款。

(2)出质人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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