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参股企业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0-09-09

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参股企业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0-09-09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参股企业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就公司转让参股企业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发表专项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本事项的基本情况

经向公司了解,本事项为公司根据战略调整和参股企业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通华城”)的经营状况,为使汇通华城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其取得后续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以挂牌征集受让方方式对外转让汇通华城1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以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与摘牌受让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本事项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有权机构原则同意的批复,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我们查阅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复,公司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有关资料、公司向汇通华城提交的问询函和汇通华城向公司提交的回复函等文件,并对公司对外进行股权转让的目的、原因和相关事项安排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根据独立判断,出具本独立意见。

(三)本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本事项出于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贵州汇通华城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后续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有利于公司。本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公允。根据公司向汇通华城函询的情况,该公司目前没有进行IPO上市相关筹划,本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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