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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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1 按照卫生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和范围开展业务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验工作,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质量目标实现。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准确、科学、及时。
2 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检验人员专业素质培养。
3 检验人员均须具备职业许可证(职称证书)并在我院注册,特殊专业必须持证上岗。
4 建立临床检验项目的准入制度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制度。有效防范触电、化学损伤及意外事故,并制定应急预案。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完善的检验报告签发和复核制度;临床检验各专业组做好室内质控保证质量。
5 积极参加卫生部及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有室间质评合格证明文件;完善实施规范化的室内质控并做好相关质量记录。
6 临床实验项目尽量满足临床一线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按卫生部质量管理要求出具检验结果,特殊试验除外。
7 遵守检验项目和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检测试剂质量,完善仪器使用、保养、维修及当前性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