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实施办法-实施意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实施办法-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

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中央的重要决策。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扶持的作用,更加关注民营、无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加关注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更加关注初创、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更加关注中小企业在新兴领域、新型业态中的成长,更好地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和创新发展。为此,现结合实际,就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营造公平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推动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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