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沈人社发〔2011〕175号(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沈人社发 2011 175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劳动用工 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 2006 46号)和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 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 的通知 (辽劳社发 2007 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备案号为沈政法备字 2011 第32号),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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