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拟任项目经理2013年第十期考试案例分析汇总
自己听录音总结的,对考试很有帮助
案例分析
1、某小区李某在小区内行走至门栋时,突然被扔出来的烟缸击伤,李某询问该楼所有业主,无人承认,无奈李某找到物业公司,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要求物业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问题1:李某损失应由谁承担
按侵权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有李某损失由该楼栋所有业主承担除了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楼内的业主。
问题2: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按侵权行为的四要素分析,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这事件的发生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畴,所以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问题3:李某如果起诉应准备哪些证据
1 证明有事件发生的证据 2 准备受损失实际损失的证据
案例分析:
1 某小区环境较好,开发商被评为绿化优质小区,园区种植铁树,一小4岁女孩子,由姥
姥带领在假山处玩耍,不小心被铁树扎伤眼,问开发商是否有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由谁负责,物业公司今后应该注意什么?
1) 开发商已被园林部门评为绿化优质小区,证明小区种植铁树不违规,也就
是按侵权行为的四要素分析,无主观过错,因此开发商没有责任。
2) 物业公司在假山及周围景观附近有安全提示,并且定期巡视有巡视记录,
对景观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也有维护记录。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责任,无主
观过错,因此也不承担责任。如没有做相应管理工作应承担部分责任
3) 四岁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所有行为应在监护人的监控之下完成,
因此该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也就是孩子的姥姥。
4) 物业公司应注意对管理区域内所有安全隐患部分进行安全提示并对设施加
强巡视并有相关管理记录。
2 某小区有人工湖,围栏有2米宽破损,一小男孩不慎落水,问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应
注意什么。
1) 物业公司对损坏的公共设施没有及时维修,同时也无安全警示,按侵权行为的四要
素分析,有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同时因儿童为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所有行为应在监护人的监控之下完成,因此该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2) 物业公司应注意对管理区域内所有安全隐患部分进行安全提示并对设施加强巡视并
有相关管理记录,有破损及时维修。
3 某年除夕父子俩在小区化粪井上放炮,化粪井爆炸井盖将儿童摔伤,问谁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应注意什么。
1) 因儿童为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所有行为应在监护人的监控之下完成,因此该责任应
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如物业公司已事先对燃放危险区域公示告知业主并留存相关照片或记录,同时化粪便井按规定定时清掏并有清掏记录,物业公司无责任,否则的负次要责任。
2) 物业公司应注意对管理区域内所有安全隐患部分进行安全提示并对设施加强巡视并
有相关管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