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全省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一批评审单位的通知
关于确认全省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一批
评审单位的通知
辽安监管四[2012]5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辽安监管四[2011]1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四[2011]170号)等要求,经各单位申报,省局审核,现确认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19家单位为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简称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一批评审单位(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自律,依法执业
各评审单位要遵守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章制度要求,在取得的评审级别、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严格评审工作程序。评审人员应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并在资格允许范围开展评审工作,任何评审人员不得在两个评审单位任职。严禁冒名顶替及未经确认的单位和没有资格人员开展评审活动。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