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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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租车公司

车辆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辉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 商务车和司机,车牌号为 (以下称

[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租车期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租用期间]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租用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租车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实行按月结算帐项,租赁车辆的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按乙方所发有关正式发票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结算需要,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付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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