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渤海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须知
渤海新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须知
一、需到区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须经本区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和主管院长签署转院意见并报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签署转诊意见,方可办理转诊,无转诊手续不予报销。
急(危、重)症患者可先就诊抢救,住院3日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登记;无转诊手续不予报销。
外地工作、上学者住院3日内凭单位证明、急诊证明、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登记;经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给予报销。
外地居住者住院3日内凭房产证、居住证明急诊证明、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登记,经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给予报销。
二、需到区外治疗的患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医院门口有标识或直接向医生询问,出院时索要费用清单、诊断证明。
三、报销时收据(有财政或解放军后勤部监制章)及其清单为计算机打印票据,手写票据不予报销,参合农民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