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区 街 居 域 道 委 统 级 级 筹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设置级别

24 班 高中 30 班 36 班 18 班 初中 24 班 教 育 设 施 完全中 学 30 班 36 班 48 班 36 班 30 班

12000 14400 14000 18000 16000 21600 (9500)

20000 (16000) 3~4 24000 25000 (20000) 4~5 30000 30000 (24000) 5~6 36000 (12000) 2.25~3

每班 50 生。生均用地 面积 16~20 m2/生, 建 筑面积 8.5~12 m2/ 生。

△ 高级中学应在区域统筹安排。独立高中应为 36 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 足时允许设 30 班或 24 班高中。初级中学应为 24 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 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 18 班初中作为下限。完全中学应达 36 班以上规 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 30 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中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中学出入口应该预 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运动场地不宜小于 3.3 m2/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 (环行跑道 250-400 米)及 100m 直跑道二组;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 或排球场。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 1m2/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 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

11500 13500

18000 (14400) 3~3.75 27600 22500 (18000) 3.75~4.5 34500 (20000) 1.5~2.25 28500 (22800) 2.25~3 38700 38000 (30400) 3~3.75 51600 22400 (17920) 1.3~1.6 33600 28000 (22400) 1.6~1.9 42000

每班 50 生。生均用地 面积 15-23 m2/生,建 筑面积 8.5~11m2/生。

(13750) 15750 18000 19750 24000 13850

每班 50 生。生均用地 面积 15~20 m2/生, 建 筑面积 8~12m2/生。

△ ▲

九年一 贯制学 校

45 班

16000

小学每班 45 生,初中 每班 50 生。生均用地 面积 13~20 m2/生, 建 筑 面 积 7.5 ~ 8.5m2/ 生。

新建地区可考虑小学、初中合并,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 36 班以 上。 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 车流缓冲空间。 运动场地小学部分不宜小于 2.3 m2/生,中学部分不宜小于 3.3 m2/生。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 间距不应小于 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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