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库房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HZ/CG-01

第一条 库房隶属于采购部,主要职责是管理库存并且配合生产。

第二条 库管员在物资入库时对其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所收物

资做好到货登记,发现损坏要立刻报采购部处理。

第三条 物资保管应做到:物资不短缺、不损失、不混合、帐物相符。物资堆放要做到检点

方便、合理布局。

第四条 库房物资一律要凭单发放,不得无单出库,以免管理混乱。

第五条 每日下午三点以后禁止领取物品,各组因此影响生产,责任由本组组长承担。库管

员进行清库核算、登记,要准备第二天出库物品。

第六条 对缺口物资要随时向采购部汇报。并在缺货板上记录,供生产管理者调配生产。

第七条 成品的出库时,库房要确认票据齐全后方可出货。

第八条 对进料加工的专用原材料,要与其他材料分开储存,划定一定的区域设立特定的进

料加工仓库,设立专门的帐册,专人进行管理,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进行货物的进出库管理。

第九条 库房货物要有明显的标识,对损坏的标识要及时更换,不得有损坏的标识存在。

第十条 库房的一切资料与工具,非库房人员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用于生产的材料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库房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分发

给车间。

第十二条 每月生产部做出生产计划时,库房要立刻根据计划盘点出库存物资的缺失情况,

上报采购部。

第十三条 有产品更改造成货物堆积不用,要及时盘点并向采购部汇报。 第十四条 新材料到货后,库房要及时通知车间领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库房人员要懂得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十六条 领料人不得自行领取库房物资,必须与库管员当面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库

管员不知情的按部品价格赔偿。

第十七条 库房相对封闭,库房工作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与车间领部品人员说与工作

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取物资的,要由生产部和采购部双方确认同意后才可以进行,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库管员按价赔偿。

第十九条 记帐要清楚,月报在每月25日前上报。

第二十条 重要发料凭证,库房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编制: 审计: 批准:

执行日期: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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