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资福乡斋公冲矿区建筑碎石用石灰石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前言

宁乡县资福乡斋公冲矿区建筑碎石用石灰石矿属新建矿山企业,项目新增投资42万元。2011年1月,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了采矿登记手续,同年3月取得由宁乡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8万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50m~+20m,开采矿种为石灰岩。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合理开采国家矿产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2011年1月企业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承担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设计生产规模8万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为确保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投资[2003]1346号),2011年4月宁乡县资福乡斋公冲矿区建筑碎石用石灰石矿委托我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通过对《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及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其开发利用方案所涉及的矿山建设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FTA)法、类比法等方法,分别对该地下采矿工程建设项目中各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预评价,提交了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报告由评价组成员集体完成。在本次评价工作中,得到了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委托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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