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使品管部管理制度化,明确化,规范QC日常工作中的一些行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效的员工队伍,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品管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职责

总 经 理 ——负责对本制度的批准及争争议问题的最终裁决

品管部副主管——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监督。

品管部班、组长——负责对本车间范围所有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执行。

品管部各员工——负责执行本制度。

四、制度内容

4.1.0 出勤管理

4.1.1上班前必须提前5分钟到车间参加早会,由组长或主管主持,会议内容为:总结昨日品质情况,

布置当日工作计划及注意事项,品管部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按迟到处理。

4.1.2未到下班时间末经班组长同意提前下班或是提前准备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依《员工手册》相关内容处理。

4.1.3旷工按天数双倍扣罚全额工资,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1.4未经批准擅自不加班,3小时以下按旷工0.5天处理,3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4.1.5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且需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不允许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1.6上班时间内未经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处以5-10元罚款

4.1.7员工需外出时,需开出《放行单》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4.2. 0 作业管理

4.2.1每位员工必须在一周内熟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 工艺标准进行检验作业。初次违规处以罚抄作业指导书2遍,二次违规处以10-20 元的罚款,三次以上的违规处以20-5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直至开除

4.2.2批量生产前,必须认真做好首件检验,如果未做首检就放行生产,初次违规处以罚抄写《IPQC作业指引》2遍,二次违规处以10-20元的罚款,三次以上处以20-50元的罚款。如造成批量不良则处以1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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