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0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0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04年 7月9日,薛峰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2004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现摘要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关于吴中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原则同意计生局提交的管理办法。要求计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运作好基金。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原则同意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交的工作实施意见,作适当修改后下发。要求全区上下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根据上级部署落实《意见》相关配套措施。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问题
  1、会议通过了该办法的总体框架,同时提出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应予完善和细化。主要是:(1)新失地与老失地人员保障政策的衔接。(2)保养人员与已退休人员待遇的平衡。(3)资金的动态平衡预测。
  2、劳动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抓紧时间深入研究,针对会上提出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方案在尽可能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的同时,根据吴中区特点,体现探索和创新。
  3、要求劳动社保局和财政局仔细测算农保转换城保成本,争取保障资金在总量、时间上的平衡。
  四、关于吴中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会议同意该办法,要求建设局在该办法的"施工变更"章节适当补充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层次、管理权限和相关职责,意见完善审定后下发。
  五、关于吴中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暂行)
  1、按照苏州市有关要求,同意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区安监局要每半年向区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考核监督,确保不出大事故,少出小事故。
  六、关于加强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
  会议同意区卫生局意见。明确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重点用于本地区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和管理,做到加强监督,专款专用。
  七、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细则
  会议同意区计生局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
  1、奖励金


发放办法由计生局与劳动社保部门沟通,与农村养老保险金并轨发放,不再另建发放网络。
  2、已参加城保的对象不再享受该政策。
  3、要科学界定享受对象,让百姓切实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
  八、关于调整失业金发放标准意见
  (1)明确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须作适当调整,逐步与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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