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应用类产品买卖合同,重庆合广装饰2

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重庆和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南岸区吉事多厨房电器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渝中区南国丽景29-6造石包覆装饰项目(见图)及帝都大厦29楼人造石包覆装饰应用项目(见图)。

1.2安装地点:南国丽景29-6;帝都大厦A座29楼

1.3产品型号:蒙特利206海琉璃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于2012年03 月11日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

1.6工程质量:行业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零捌拾元。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7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周叶兵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周叶兵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按行业装修施工标准。

5.2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日当场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此间非乙方造成的产品或施工效果损坏甲方负责。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价款系按880元/平方米核算。如数量有变化,双方按880元/米计补差额部份。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乙方完工撤场前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后,乙方方能安装。

具体按下表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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