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植和合作协议

农作物种植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经营形式

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

甲方占总股权51%

乙方占总股权49%

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

二、 合作经营期限

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

三、 费用、利润结算

1. 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2. 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

3. 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

2.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

3. 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

4. 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

5.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 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4. 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你可能喜欢

  • 葛根种植
  • 种植合作合同
  • 绿化苗木种植合同
  • 养殖合同
  • 养殖合作社
  • 技术服务协议书
  • 农产品收购合同

农作物种植和合作协议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