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天对长短医嘱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本上签字。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遗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瓶。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药中插、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剂量、浓度、时间和方法。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据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3.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四、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年龄、性别、诊断、住院号、血型、麻醉方式、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
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安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