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5-6章习题

一、辨析题:(判断,错的改错。本大题共 15小题)

(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权人发生破产原因(到达破产界限)时,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予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2、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 )3、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而不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 )4、甲公司的债务人乙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取得他人对甲公司的债权。乙可以用该债权与其欠甲公司的债务进行抵销。

( )5、张三和李四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各执一词。张三认为,买方提货的,履行地点为提货地;卖方送货的,履行地点为买方收货的。李四认为张三的说法欠妥,卖方送货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卖方所在地。李四的说法是正确的。

( )6、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一律视为新要约。

( )7、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但合同的内容以要约的内容为准。

( )8.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后履行方积极履行义务,因此中止履行一方不能解除合同。 ( )9、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10、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A公司自行承担。

( )11、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其间接利益的损害则不予赔偿。

( )12、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 )1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该合同有效。 ( )14、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作出。

( )15、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

二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本大题共20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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