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

电脑编码: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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