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镇大水村‘五带头“星级化管理办法
温水镇大水村“五带头”星级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全民创先争优,大水村党支部决定在全村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五带头”星级化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习水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实施“五带头”星级化管理,把创先争优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夯实党建基础,使党的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为构建富裕大水、文明大水、和谐大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实施范围:全村党员干部、群众(以户为单我,下列简称“群众”)。
第四条工作内容:
党员干部、群众按照“五带头”标准进行量化考评,量化分为100分。
(一)党员干部“五带头”标准:
1、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