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临电设备管理办法

临电设备

出报废申请报告,报京投资产公司批准。管理人员依据批准的临电设备报废申请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前,若无需留用的临电设备,由我公司办理拆除手续,由专门人员对临电设备进行拆除,确保设备的完整,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其中所发生的相关仓储费列入建设成本。具体存储事宜,由各项目管理中心与京投资产公司进行协商。

竣工决算完成后由各项目管理中心与京投资产公司办理临电设备移交手续,并由京投资产公司统一对临电设备进行处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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