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瓶发生爆炸的原因

氢气瓶发生爆炸的原因

氧气是一种活泼的助燃气体,是强氧化剂。增加氧气的纯度和压力会使氧化反应明显加剧。金属的燃点随氧气压力的增高而降低。

有机物的氧化反应具有放热的性质、当压缩的纯氧与矿物油、油脂或细微分散的可燃粉尘(如碳粉、有机纤维等)接触时,由于剧烈的氧化升温、积热,能够自燃,是构成火灾或爆炸的原因。多孔性有机构,如碳黑、炭、羊毛纤维等浸透了液态氧,在一定的冲击力下、就会产生剧烈的爆炸。氧气几乎能与所有的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蒸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具有很宽的爆炸极限范围,其爆炸危险性是很大的。

氧气瓶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气瓶材质或加工的缺陷导致气瓶爆炸。

1)制造高压气瓶的钢坯轧材,存在缺陷,如钢材轧制后,因冷却不当,材料内部存在有微裂纹、夹渣、夹层等严重隐患。

2)气瓶壁厚度偏差过大,薄厚不均,局部过渡有应力集中而影响气瓶强度。

3)无缝钢管加工制造的气瓶、因瓶底加工收底操作工艺不良,使瓶底漏气。

4)气瓶在热处理中,因温度过高产生过热,使晶粒度粗大或组织不均匀,硬度不一,使金属脆化、冲击值低,影响气瓶韧性。

5)有缝气瓶的制造,焊缝未焊运,有夹渣、缩孔及裂纹或弧坑等。

(2)由于保管不善,气瓶受腐蚀破坏(均匀腐蚀、局部集中腐蚀、晶间腐蚀、断裂腐蚀),造成机械性能降低,承载能力不足,而导致气瓶爆破。

(3)气瓶内部压力突然上升而引起爆破。

1)违反规程克装过量。即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22条规定的“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的规定,其中“设计压力”系指温度在60℃时,瓶内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或最高工作压力)。而现场规程规定的“气瓶工作压力”均应低于设计压力。充装终了压力即使温度达到60℃,也不应超过工作压力,否则,充装过量超过“工作压力”甚至“设计压力”就可能引起爆炸。实践证明,氧气瓶在盛夏阳光曝晒下,瓶壁温度可升至160℃以上。若充装氧气时温度为20℃,压力为14.7MPa,根据公式P=14.7×[(273+160)/(273+20)(MPa),可计算出温度由20℃升至160℃时的压力约为21.7MPa,这已是气瓶的极限压力,随时可能引起爆炸。

2)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有关“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及“夏季要防止口光曝晒”的规定,使气瓶受日光曝晒、明火、采暖设备热辐射等作用而致使瓶温过高,压力剧增,直至超过瓶体的材料极限压力而发生爆炸。

(4)氧气瓶内混人其他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而发生爆破事故,这种事故常有发生。

(5)在使用维护氧气瓶中,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导致气瓶爆炸。如氧气瓶瓶阀或其他附件沾有油脂而引起着火事故;操作不当开启气瓶阀太快,瞬时速度过大使温度急骤上升而造成事故;开气速度太快,气体含水珠、铁锈等微粒,高速流经瓶阀时产生静电火花;错误的用明火烘烤冻结的气瓶阀门而造成事故;由于气瓶涂色有误错装气体而造成爆炸事故;气瓶中混入水份,使气瓶长期积水而造成事故;气瓶未按期进行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又继续使用造成事故;气瓶与电线或接地线相触;开启氧气阀门没有使用专用扳手而使用其他凿子或锤子等造成事故;氧气瓶与乙炔瓶等可燃气瓶同车运输或同储存一个仓库;储存氧气瓶仓库内采用不防爆照明灯具、电气设备;气瓶瓶阀由于没有瓶冒保护,受震动或使用方法不当,造成密封不严、泄漏、其至瓶阀损毁,导致高压气流冲出等。

(6)夜运输和搬运过程中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如使气瓶强烈冲击、碰撞、震动、高空坠落、倾倒或滚功等,而导致气瓶爆炸。

(7)氧气流经调节阀出口或发生泄漏时。高速气流与瓶阀、器壁摩擦产生静电,特别是当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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