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下企业管理制度

XX学校教师下企业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打造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工作的全体教师。

二、目的及要求

第三条 实施本制度要达到的目的:增加教师企业工作经历,把握职业发展动态,加深对本专业学生应掌握技能的了解,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产学合作,推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四条 所有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五条 各科室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下企业计划,报批后实施。教师下企业工作由教务科和各科室共同负责管理,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和监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出通报或处理。

第六条 教师下企业时间每年应不少于二个月。

第七条 到企业参加下列活动的,经批准也视同下企业:

(1)带学生下企业实习;

(2)参加校企合作项目;

(3)开拓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4)参加技术发明(技术专利)项目;

(5)举办专项技能讲座和训练;

(6)开展教研教改课题研究;

(7)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查。

三、考核制度

第八条 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并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教师到企业实践活动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由学校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九条 企业实践锻炼期满,由教师本人将《教师到企业实践记录表》和一篇实践报告等有关成果报教务科,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企业的反馈意见、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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