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 本规程的目的是:

1.为发电厂、变电所和调度所的值班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

2.使发电厂、变电所和调度所在编订电气部分的现场事故处理规程时有所依据。

2. 本规程适用于我部系统各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系统,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一切运行人员,均应备有与其所管设备相适应的事故处理规程。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规定那些人员必须熟悉这些规程。

1.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 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1.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正常;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的机组上加负荷;

3. 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 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在处理发电厂电气部分的事故时,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的电源。 为了完成上列各项任务,在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而正确地执行领导人员的指示。

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以后,或者在对于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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