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则》

冠智达顾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则》

[CAC/RCP1-1969,Rev.(1997)]

人们有权利期望所食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适宜的,但食源性疾病导致的伤害,甚至带来不幸,则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当然,食物事故也会带来其它一些影响。食源性疾病不仅会影响到商贸和旅游业,而且会导致收益损失、工人失业甚至于吃官司。食品腐败也不仅会造成浪费并为此付出代价,而且会在商贸和消费者中失去信誉。

国际食品贸易和境外旅行的不断增加,带来了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使得疾病更易于在世界范围传播。从新食品的生产、制作和销售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看出,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许多国家人们的饮食习惯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对食品卫生进行有效地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由于食源性疾病、食源伤害和食品腐败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损害及造成经济损失。我们每个人,包括食物种养殖者、加工和制作者、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责任保证食用的食物是安全的、适宜消费的。

总则为保证食品卫生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在应用总则时,应根据情况结合卫生操作规范和微生物标准导则来使用。本文件是按食品由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食品链,说明每个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尽可能地推荐使用以HACCP为基础的方法,提高食品的安全性,达到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的要求。

总则中所述的控制措施是保证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国际公认的重要方法。可用于政府、企业(包括个体初级食品生产者、加工和制作者、食品服务者和零售商)和消费者。

1.目的

食品卫生总则

明确可用于整个食品链(包括由最初生产直到最终消费者)的必要卫生原则,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和适宜消费的目的;

推荐基于HACCP的方法作为提高食品安全性的手段;

说明应如何贯彻执行这些原则;

为专用的规范提供指导,可能是针对食品链某一环节的需要(如加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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