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项目奖惩管理办法(规范稿)

地勘项目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我司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项目工作质量,提交更多的优秀地质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主管部门以计划文件、任务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我司投资或入股、协作方式的各类地质项目(包括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及综合研究项目)。

第三条 公司授权总工办对各地质项目进行质量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部(组)经济效益挂钩。

第二章 对于公司内部单位实施项目的质量考核

第四条 公司投资预算委员会,在年初核定项目经费时预留质量管理专项经费(预算经费)的10%,到项目终止时视项目质量考核结果按比例拨付给项目部(组)自主支配。

第五条 年度项目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兑现质量专项经费的100%,预算资金节余部分留给项目部,并可获得额外奖励,奖励比例详见《质量优秀项目额外奖励额度表》,若由于预算总额高而奖励比例低造成奖励金额低时,按上一级别最高金额给付;年度项目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根据分值不同兑现质量管理专项经费的90-95%,预算资金节余部分项目与公司5:5分成;年度项目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为及格的,兑现质量管理专项经费的60%,预算资金节余部分项目与公司3∶7分成。

质量考核优秀项目额外奖励额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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