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资助协议书

附件3:

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资助协议书甲方:毕节市同心〃助学协会

乙方:受助学生

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进入大学并完成学业,使更多优秀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进入大学校门,毕节市同心〃助学协会决定开展“同心光彩助学基金”公益助学活动。为充分利用好资助资金,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同时希望被资助的学生以一颗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现由毕节市同心〃助学协会(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是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品学兼优的考生。

二、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第一年3000元、第二到第四年每年1000元共6000元的助学金。

三、为了保证资助资金真正发挥其作用,本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如已接受其它社会资助的,甲方有权将该资助金用于资助其它贫困大学生。

四、乙方须积极参加由甲方(或所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定期向捐方写感谢信,汇报在校表现及思想、学习等情况。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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