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测井生产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好公司各项生产任务,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生产组织:

1、主管生产的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工作。根据生产任务需要,有权对全公司现场车辆设备进行调配、公差勤务和对所有后勤辅助班组做出生产安排。

2、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施工小队的日常生产管理,负责小队的设备、仪器、人员管理。

3、小队长负责整个小队的生产、安全、质量和队伍管理。

4、综合办负责任务的接受、队伍的安排协调、资料的收发、后勤的保障等日常事务。调度组负责每天的派工、动态、回访及生产日报等,经营财务组负责工作量的统计、签认、提成的计算等。

5、对于重点井、疑难井施工,项目领导应跟队上井。

(二)野外施工小队

1、小队必须服从公司调度组的生产任务安排。确因生产任务安排不合理,先上井后向项目或公司领导反映,不允许因问题不解决就拒绝上井的情况发生,否则扣小队300元/次。

2、小队必须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小队上井晚10点前回来的,第二天正常上班搞准备工作,晚10点后回来,第二天下午上班搞准备工作。(特殊情况例外)

3、当天无任务的小队全队人员处于全天待命状态以应付突发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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