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8)3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
[2006]29号)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等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贯彻实施,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二○○八年二月二日
抄送: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前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