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测评体系(地级以上)
附件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领域 项目 惩戒办法
A.牢固的思想 A01.党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5分; 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道德基础 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
B02.党委政府一把手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全国文明城市(区)停止资格1年。提名城市(区)年度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5分; 申报参评前12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B03.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3人以上(含3人)严重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3分。 B.廉洁高效的 违纪或违法犯罪 政务环境 B04.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2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罪 B05.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1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1分。 罪 C06.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C.民主公正的 C07.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合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法权益的恶性案件 法治环境 C08.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 测评前12个月发生的,当年测评成绩罚2分。 大消费安全事件 注:①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提名城市(区)前两年进行年度测评,第三年进行综合测评,将三年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出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确定新 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届期测评复查。 ②《管理措施》适用于全国文明城市(区)及提名城市(区)。 ③“惩戒办法”中的罚分措施,是指从当年测评成绩中另外罚扣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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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届期测评复查。
②《管理措施》适用于全国文明城市(区)及提名城市(区)。
③“惩戒办法”中的罚分措施,是指从当年测评成绩中另外罚扣相应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