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社区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居民自治章程

某区社区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按照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要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民主管理意识,走一条从行政命令向群众自愿、从政府负责向群众负责、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的居民自治新路子,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民主管理,在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社区各种组织及全社区居民,全社区居民必须遵守执行。

第四条 本章程有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和居民监督实施。

第二章 居民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计划,抓好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按照计划生育居民自治“5569”工作法和网格化要求召开相关会议,了解和掌握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使实行计划生育先进家庭得到多方面的利益,激励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八条 每年组织二次育龄群众培训,每月更换计划生育宣传栏内容,经常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和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科普知识。

第九条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计划生育网格长、网格管理员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根据居民的实际需要及时提供避孕药具,做好上门服务,经常随访。

第十条 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协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计生协会职责

第十二条 代表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传播信息服务,使广大育龄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我社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社区计生协会会员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带头作用,并深入群众,宣传发动群众杜绝违法怀孕、生育现象,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第十四条 突出计划生育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及时向社区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十五条 协助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促进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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