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使用规范
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标准 编号:YXQHB-14-2011
华北中心行政部电脑使用规范(A版)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规范行政部工作,规范行政部的电脑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杜绝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欺骗公司,不欺骗自己,不浪费,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北中心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华北中心行政部负责本部门办公电脑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3.2 华北中心监审部负责本规范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4 管理规定
4.1 办公电脑使用要求
4.1.1 办公电脑属于公司财产,是用于办公的,禁止使用电脑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电影、看小说、浏览网页等。
4.1.2 行政部办公室靠近打印机的那台电脑属于公用,仅供大家打印或查资料时使用。
4.1.3 用完电脑后,请自觉将电脑设置于节电模式。人离开办公室后要自觉将电脑关闭断
掉一切电源。
4.1.4 要加强保密意识,保密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删除或加密,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4.1.5 非行政部人员用完电脑后自觉的将文件资料及时拷走或删除,不允许存放在电脑桌
面上,若丢失,行政部不负相关责任。
4.1.6 要及时清理垃圾文件,提高电脑办公效能。
4.1.7 工作时间非行政部人员到行政办公室打印文件资料前应事先在本部门电脑上调好相
关表格或文本格式,提高办事效率,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4.1.8 使用电脑时要爱惜电脑、不允许对电脑施加任何暴力行为。
5 考核规定
5.1 若发现有人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他人办公,每次给予50元损失费的处理。
若不服,可以做出解释,至少有三个行政部成员认为是与工作有关的,方可不予处罚。
5.2 若外部人员乱删改行政部电脑上的文件,造成损失并影响工作的,由相关人员视情节
严重程度每次给予不低于100元损失费的处理,情况严重者将曝光处理。
5.3 若用完电脑后不将电脑设置成节电模式的话每发现一次给予50元以上损失费的处理,
下班后人离开办公室务必将电脑电源断掉,否则给予50元损失费的处理。
2011-11-09发布 本资料为青岛三利集团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披露和传播。 2011-11-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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