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附件2

胶南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为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胶南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分类标准》如下:

一、分类监管的类别划分标准

按照我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类别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设备的重要程度、设备事故隐患情况、违法违规情况及事故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认定,具体分为A、B、C三个类别。

1、A类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自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衔接、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连续三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二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经现场检查确认未发现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且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

2、B 类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认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和一预案”的要求,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无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对检验提出问题能及时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整改,无严重安全隐患,且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

3、C类单位认定标准

无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流于形式;存在的严重或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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