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XX市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我市现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XX家,其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XX家;农村卫生院XX家。通过对全市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就能够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自新医改工作开展以来,在国家各项医改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我市卫生系统加强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我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均有所下降,并全部严格执行了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和《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针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将其列为全局重点工作进行落实,加入到了卫生系统年终绩效考核项目当中,并对全市各级医疗机就此项工作提出了十项要求:1、严禁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2、严禁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3、严禁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4、严禁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5、严禁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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