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官司对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影响

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我国没有出现过新闻诉讼案件。即使有新闻纠纷,也都是经过行政机关如新闻媒介的上级主管部门加以解决,或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和个人私下解决。几十年来,我国的新闻机构基本是由机关报和国家电台、电视台组成的,不少新闻机构习惯于充当“工具”“喉舌”,受众也习惯于从其中找结论。如果有谁对新闻机构的报道有异议,那

维普资讯 www.51wendang.com

新闻知识 (06 1 ) 20 .0

新闻与法律

新闻官司对我国新闻事业发展钧影响 樊斌 引言从 14 9 9年新中国建立到 1 8 9 0年《中华人民共和 一

的被告。

国刑法》颁布,我国没有出现过新闻诉讼案件。即使有新闻纠纷,也都是经过行政机关如新闻媒介的上级主管部门加以解决,或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和个人私下解决。几十年来,我国的新闻机构基本是由机关报和国家电台、电视台组成的,不少新闻机构习惯于 充当“工具”“舌”喉,受众也习惯于从其中找结

论。如果有谁对新闻机构的报道有异议,那就说明你是敌对阶级。在强大的国家新闻宣传工具面前,个人 和其他法人组织是不能提出异议和质疑的。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是由于新闻机构没

案例: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 ]8年 1月 2 95 0日,杜融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涯夫、牟春霖利用文章对他进行诽谤。法院查明被:告人沈涯夫、牟春霖撰写的 ( (二十年“女”之谜一疯 文以“仅将调查经过公布于众”的口吻,披露:杜融为 达到从武汉调到上海的目的,采取毒打等手段,逼妻子 狄振智装疯,并于 16年、 9 2 9 1 16年两次将她送进精神 病医院。他调到上海后,因私生活露出马脚,怕妻子揭发, 17年第三次强行将狄振智送进精神病医院, 于 93致使狄振智戴着“疯女”的帽子,生活了2年。 O “”文发表后,全国各地一些不明真相的读谜者,纷纷谴责杜融,强烈要求给予法律制裁。

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文革结束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使 得我国的法制建设走上了轨道。从 1 8 3年 1月到现 9在,我国已经历了多起新闻官司。众多的媒体和记者被告上法庭,说明新闻机构的一贯作风到了要改变的

最后经法院确认:被告不顾狄振智有精神病史的事实,违反要否定精神病的诊断结论必须要作司法医学鉴定的规定,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的事实,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① 此案是新中国第一起因新闻作品引起的诽谤案件, 也是第一起新闻工作者因新闻作品诽谤他人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要构成诽谤罪,必须是公开传播虚假事实损害特定人的名誉和人格行为,真实披露特

定人的劣 迹不是诽谤。记者在得到新闻源的过程中,不考证,任意夸大,随意用词,以自己主观感想写稿采访,从而造成失实、偏颇。这起案件催生了我国对公民名誉权的讨论,被报道对象知道了和敢于用法律武器解决此类问

地步。当今,新闻机构因为新闻报道当被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能够成功地避免新闻官司的新闻机构似乎已经不多了,其中以名誉权纠纷最常见、最有代表。著名的新闻名誉纠纷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被广泛地报道和长久地议论。这种现象成为中国新闻界、法学界、司法机构探讨的重要课题。其实当被告打官司不一定就是坏事,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闻官司,有些记者和新闻机构开始成熟起来。他们懂得怎样才能免于涉诉,而一旦涉诉又怎样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如果官司必败无疑时又怎样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应当说,这种面对现实的观念和行为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值得提倡和研究的。 二 .案例截至目前,我国的新闻官司有以下几种比较明显的类型,下面就每一类型的特点、成因和经典案例来 分析新闻官司对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影响。 普通老百姓告大报

题,同时也约束了记者在采写中的随意行为,为国家法律约束新闻诽谤树立了典范。 名人告小报

上世纪 9 O年代初,全国报纸种数激增,信息载体的膨胀十分惊人,大部分媒体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在取悦读者、争夺市场的目标驱动下,“人名 牌”打起来得心应手。名人和新闻界在当时的诉讼承

受力都比较脆弱,记者难免有不实之词的报道,名人们也习惯了媒体上的好话,这样的背景下“人官名司”此起彼伏在所难免。一旦官司打起来,媒体又 有好多新的谈资,节目收视 ( )率高、报纸卖听座,谁不愿意昵?

我国第一次将“名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规 定于法律中是在 l 8 9 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当

时国人从十年浩劫的噩梦中苏醒不久,原来那种践踏人格尊严的…幕幕场景令许多人仍心有余悸。痛定思痛之后,依法保护名誉权成了被害者第一选择。由于新闻机构特殊的身份,其首当其冲地成了名誉侵害案

案例:李谷一诉南阳《屏周报社、汤生午报声 道文章侵害名誉权

论新闻官司对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影响

论新闻官司对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影响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