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

3.1 一般规定

3.1.1 高应变动力检测,应通过分析桩在冲击力作用下产生的力和加速度,确定桩的轴向承载力,评价桩身完整性,并分析土的阻力分布、桩锤的性能指标、打桩时桩身应力及瞬时沉降特性。当有静载荷试验时,高应变动力检测的轴向承载力结果应与静载荷试验结果进行对比。

3.1.2 高应变动力检测成果可为下列工作提供依据:

(1)校核桩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2)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

(3)桩基施工质量动力检测评定。

3.1.3 检测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桩的类型确定,宜取总桩数的2%~5%,并不得少于5根。对地质条件复杂、桩的种类较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3.1.4 当进行桩的轴向极限承载力检测时,检测桩在沉桩后至检测时的间歇时间,对粘性土不应少于14天,对砂土不应少于3天,对水冲沉桩不应少于28天;对灌注桩,除应满足上述有关时间规定外,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尚应达到设计要求。

3.1.5 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有关的工程地质、地形和水文资料;

(2)桩基础施工图;

(3)桩基施工记录;

(4)检测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检测桩桩顶处理前、后的标高。

3.1.6 高应变动力检测结果应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1.1 港口工程桩基施工前,在很多情况下需进行静载荷试验,此时应先在静载荷试验桩上进行高应变动力检测,并将取得的动力检测数据与静载荷试验数据在同等条件下 作对比分析。一方面验证动力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如静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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